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深入開展涉氨制冷漁船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工作,確保漁業安全生產,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漁業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總體要求和各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依據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管理、特種設備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要對本地區涉氨漁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摸清家底,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采取切實措施,全面落實整改,有效遏制涉氨漁船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各級漁政、港監和船檢部門要依據相關職責,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將涉氨漁船安全檢查作為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重點內容,并與“打非治違”有機結合,加大對涉漁“三無”船舶查處力度,對涉氨的涉漁“三無”船舶要堅決予以取締,對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合格的涉氨漁船,要嚴格限制其離港作業。漁業船舶檢驗部門要切實加強漁船檢驗工作,對于新建造漁船,要嚴格按照液氨使用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予發證;對于現有漁業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經營者限期整改并消除隱患,在重大隱患消除前,船檢部門應收回船舶檢驗證書或不得簽發檢驗證書。
三、要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或船東船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和船東開展自查自糾,認真對照國家有關氨制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加強對涉氨漁業船舶船員涉氨安全知識和規范操作的培訓,切實提高船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以及船員的規范操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