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務院要求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執行限購政策同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開始調查分析部分二三線城市和中小城市房價快速上漲的成因,并據此草擬新一輪的限購城市的名單。
本輪樓市調控以來,一線城市執行限購政策效果明顯,而二三線城市主張限購的只有少數,使得房價處于相對低位的二三線城市,成為房地產開發商和部分炒房者尋求暴利的樂土,一線城市因限購而擠出的投機資本進入人均收入、購房支付能力更低的二三線、中小型城市樓市,助推房價過快上漲,導致房價向一線城市房價看齊,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脫節,影響老百姓的住房需求,為物價的上漲火上澆油,將導致更大的經濟與社會風險。對房價上漲較快的二三線城市出臺限購政策,限制房價,是繼續深化調控的應有之舉。
地方政府是貫徹限購令的主體,限購令落實好壞關鍵取決于地方政府要有積極性。二三線城市地方政府經濟欠發達和尚未形成產業支撐,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土地財政”之下的利益驅動,將可能使限購令在這些城市受到冷遇,明擺著理,限購令貫徹得好,意味著開發商投資興建的大量商品房不好賣,滯銷積壓空置,加之當下流動性收緊,開發商銀根緊張,甚至資金鏈斷裂,在這種背景下,開發商買地的意愿將大大下降,政府賣地賣不出大價錢,地方財政的財源受影響。正因為如此,少數地方有了停止執行或變相放寬住房限購措施的苗頭,保障房建設開工不足,進展遲緩,房價控制目標與群眾期待有較大差距。因而,必須制定并落實問責制,避免限購令被“空調”。
房價上漲,根本原因在于供求不平衡,指望限購令平抑房價,是不現實的。因而,在執行限購令的同時,要多管齊下,著眼于增加供應,認真落實今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把地價降下來,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抑制租金過快上漲,等等。房地產調控已經初見成效,部分一線城市房價環比下降,大多數一線城市房價環比漲幅收窄。隨著保障房大量入市,隨著房租價格的大幅回落,二三線城市的房價也會明顯回落,房地產調控效果會更加明顯。
